律师好!
06年8月我把房子卖给了熟人,没签协议,口头约定,也没办过户手续。买方只支付了不足三分之二的购房款,我给打了收条。其余三分之一多的房款自今屡要不给,我没欠条。对方多次违约(有证据),又拒不腾房。无奈我把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有合同,已交付全部够房款。因为房子不满五年,所以没办过户手续,我和买方作了公证。我想问一下,我的第二次交易(指办公证的这次)法律承认不?交易有效没?
现在要求第一次买房人腾房,是我起诉,还是新买房人起诉?请告之。谢谢!
位律师回复
由您来起诉。您的这个问题已经由多位律师多次解答,建议您与当地律师面谈,以便把您的问题彻底搞明白,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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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起诉,还是新买房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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