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我们是否还应该有精神损失费……等等,我们现在该怎么解决?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我们是否还应该有精神损失费……等等,我们现在该怎么解决?,第1张

八月份我坐车回单位途中客车翻了。造成我左锁骨骨折。当时 住院十天。回家养了三个多月。当时车主说要有单位开的请假条就能报工资。于是我们当时 开了请假条。可是 三个多月后车主又说这个不行。她问了保险公司,必须要有五六七月份的工资表才能报。可是我在这个单位才刚上班一个多月,是美体师。现在还因为这个事单位不用我去做了。目前三个月后的今天我再去开工资表,肯定开不出来。单位让我自己去打印一份,自己刻个章盖上。我没有这么做。但是这样就没了误工费。而且我失去了一份工作。我对象和我是一个单位。他赔的床。没有工资表也就没有赔床费。我该怎么办?
还有,当时交通管理站说一切费用都包的。可是现在车主说只有住院期间一天六元的生活费。我们想一个普通工人一天也不止六元啊?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我们是否还应该有精神损失费……等等我们现在该怎么解决

位律师回复

你如在回厂途中,可以按工伤计算.同时也可按违约来向车主要求赔偿.但你这种情况构不成伤残,也就没有精神损失费了,违约也没有精神损失费,护理人员可按他本人的工资计算,或按请个护工的工资来计算.我们江苏无锡这里每天要35-40元,住院还有许多费用可要车主赔偿,详细的可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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