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怨,我们也想过走,但是走的话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得到我们应得的补偿,能得到那部分的补偿?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这个公司上了四年班了,公司的薪资一直没有按当地的最底薪资标准。08年新劳动法出台了,公司的最底底薪长上来了(按当地的最底标准),但是加班费还是没有长(不合法)。
以前我们加班多,收入还多一点,现在班也不让加了,只有一个基本薪可拿,我们觉得怨,我们也想过走,但是走的话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得到我们应得的补偿?能得到那部分的补偿?谢谢
而且我们还续签了08年的新合同。
08年1月1日后才可以要求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以前如果是自己提出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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