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有合理的理由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承认我工作满10年?

我能否有合理的理由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承认我工作满10年?,第1张

我就职于某集团公司的成都分公司,于1998年7月进入公司,2003年因公司业务划转公司第一次更名,2007年底公司又因集团内部产业划转,又设立另一名称的公司(2008年开始在这个公司名称下开展业务工作),但前后这三个公司名称都是相同业务,特别是2007年底设立新公司这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人员都没有变化,待我2008年7月合同期满后,公司肯定会让我签新设立公司的劳动合同。
请问我能否有合理的理由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承认我工作满10年

位律师回复

如果属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你签定合同的次数可以连续计算,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7月期满,你与单位重新签定合同,才能计算为一次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我能否有合理的理由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承认我工作满10年?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