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回我所买的房屋,请问,我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打官司,是否可以胜诉?
我于2006年6月份购买房屋一套(目前暂时没有房产证),当时只跟买方夫妇其中一人(男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妻子当时也在场,并口头承诺房产证发下来以后再过户。从购买房屋至今,所有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煤气费等费用都是我自己付的费用。但,今年12月份,卖方的妻子以她没在合同中签字为由,想收回我所买的房屋。请问,我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打官司,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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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6月份购买房屋一套(目前暂时没有房产证),当时只跟买方夫妇其中一人(男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妻子当时也在场,并口头承诺房产证发下来以后再过户。从购买房屋至今,所有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煤气费等费用都是我自己付的费用。但,今年12月份,卖方的妻子以她没在合同中签字为由,想收回我所买的房屋。请问,我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打官司,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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