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能不能补签这14年的合同和14年的各种保险,能与总院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我们于1993年毕业于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同年6月,总院院长及护理部主任对我们进行考试合格后被总院录用,我们共同筹备了分院并一直在分院工作,第一年于总院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加盖了总院公章和院长的法人章,以后再未给我们续签合同,我们共同在分院工作14年来,一直未上任何保险,于2006年为我们只上了养老保险(各付50%),请问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能不能补签这14年的合同和14年的各种保险?能与总院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对劳动争议调解有经验的律师有意者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急需帮助
位律师回复可以补缴保险,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对我的解答感到满意,请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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