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我单位定期将单位应缴纳得部分划账给他原单位,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能否和其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我公司近期招聘一名员工,其保险和公积金均原单位缴纳,他本人明确表示保险和公积金不转到我公司来,经协商,我单位定期将单位应缴纳得部分划账给他原单位,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能否和其签订劳动合同?
位律师回复我认为,你公司的问题,主要在于,是否会发生竞业禁止的情况。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的问题,倒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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