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与另外一名同学发生碰撞,结果导致这名儿童摘脾;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判定儿童的摧残级别?
我校一名8岁儿童,在课间玩耍时,不小心与另外一名同学发生碰撞,结果导致这名儿童摘脾;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判定儿童的摧残级别,学校应付多大责任
位律师回复在《民法》里面就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是其他学习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的人负责,但是如果学习的机构或者场所未能尽到监督的职责,而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学校或者是机构应该承担补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督的职责,则是不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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