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为用人单位医院是否有权这样做,3,我该如何应对并达成我辞职的目的?

2,作为用人单位医院是否有权这样做,3,我该如何应对并达成我辞职的目的?,第1张

   我是南宁某医院的一名医生,三年前考取了某大学肿瘤专业研究生,去上学之前与原单位签定了协议书,约定:在我脱产读研期间,单位为我保留公职并每月发给工资,如果我研究生毕业之后不愿回原单位工作,就把工资全额退回并缴纳赔偿金(数额已经双方同意在协议书中写明),单位即允许我辞职另找工作,协议书中未约定有关去留的其他事项。今年6月,我研究生毕业后,不愿再回原单位上班,就向原单位领导说明,愿意履行协议书约定全额退回工资并交纳赔偿金并递交了辞职报告,但领导借口“医院即将开设肿瘤专科门诊,而且已经订购了医疗设备,急需我这样的人才”,执意不同意我辞职,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我想请问:
    1。医院这种做法是否违约和违法?
  2383285.html" class="superseo">作为用人单位医院是否有权这样做
  3。我该如何应对并达成我辞职的目的?

位律师回复


1、医院的做法违法
2、无权这样做
3、你提前30天写一封辞职信,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方式寄出,保留辞职的证据,到第31天,你就可以大大方方地离职走人了,医院如果扣压你的工资档案等,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医院必须放行。上海市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如果您满意我的回答,请点击"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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