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单位不准许辞职,请问是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辞职范畴吗,是否要赔偿违约金,能否要回我的课题材料?
我是一名教师,和原单位于三月底签定合同,因种种原因在六月下旬提出辞职,但是坚持工作到暑假,完成了高三高考及填报志愿的任务。但单位不准许辞职,请问是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辞职范畴吗?是否要赔偿违约金?能否要回我的课题材料?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好,对于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一般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可以了.对于违约金,除非有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和培训事项的,否则不能要求违约金.这是目前江苏省内的规定.明年全国都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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