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可以用5万块钱的费用对这100人进行约束,请问律师,是不是这样啊?
新合同法规定,员工如果离职,需要赔偿单位的培训费,而且需要第三方的培训发票。现在我感觉这儿有个漏洞,如果一个公司同时招聘了100人,而只找培训公司开了一张5万块钱的发票,然后,谁辞职就说这是谁的培训费,也就是说可以用5万块钱的费用对这100人进行约束,请问律师,是不是这样啊?
位律师回复你的问题似乎应当放到论坛中去讨论。不属于法律咨询的范围。
新合同法规定,员工如果离职,需要赔偿单位的培训费,而且需要第三方的培训发票。现在我感觉这儿有个漏洞,如果一个公司同时招聘了100人,而只找培训公司开了一张5万块钱的发票,然后,谁辞职就说这是谁的培训费,也就是说可以用5万块钱的费用对这100人进行约束,请问律师,是不是这样啊?
位律师回复你的问题似乎应当放到论坛中去讨论。不属于法律咨询的范围。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