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我在某私营企业担任出纳工作,与其签定了非劳动局认可的合同。因为不适应这边的环境,每天吃不下,睡不好,因此我提出辞职。辞职信已经交了十三天了,可老板一直不让我走,非要我等他找到接替的人,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人,老板还威胁我说:″按合同规定我得等一个月″。请问 :
1。如果我现在走了,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2。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你必须等满一个月,及时再难,再痛苦,也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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