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约,我想问一下,2008年后,我是否还要向公司赔偿违约金?

可能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约,我想问一下,2008年后,我是否还要向公司赔偿违约金?,第1张

今年7月,我和公司第二次签合同,合同期到2009年12月31日,有附加核心人才协议,公司每个月提供500块作为核心人才奖金,如果签约后第一年离职,须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可能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约我想问一下2008年后,我是否还要向公司赔偿违约金?

位律师回复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你这种情况不需要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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