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见学校任何通知,那请问现在还有权像学校追究法律责任吗?
我想请问,我是学校聘请的一名教师,在校工作时间有三年了(有在校的工作期间的各类辅导证书和学校给予的优秀教师证书为证),没有签定任何合同,2006年暑假期间(八月底)学校还通知参加了市教育局组织的培训活动,培训完了,开学后怀孕被学校得知,学校以上级规定不的聘用代课老师为由叫在家等通知,可学校还有其他聘请的代课老师却以通知正式在校工作了,到了十月长假过后,由于学校教师缺乏,却来电话要求继续聘用我去上课,我觉的被他无辜放假后,也就以怀孕为由请假,希望休息到生完宝宝在去,学校领导同意后说把宝宝生了在去工作,可现在宝宝2007年4月4日出生到现在都快半岁了,也没见学校任何通知,那请问现在还有权像学校追究法律责任吗?
位律师回复临时代课教师也不是事业单位编制,由于劳动仲裁时效原因,你可能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