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后几年没有再与单位签定任何合同,请问我现在能享受企业正式工的待遇吗?
我原是国营企业的内部合同工(职工子女安排的临时工),前几年都是定的《临时工合同》合同中有关于养老金方面的条款,也就是每年都结算一次单位和个人所要承担的养老金并将其退还个人,这方面的帐都已经结清,但是我后几年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这后几年没有再与单位签定任何合同,请问我现在能享受企业正式工的待遇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1994年《劳动法》施行后,就逐步取消了正式工及临时工的称呼,统一改称劳动制合同工人,原有的国企职工的身份通过改制发放身份置换金后,就不再有原来固定工的身份了,你其他人一样也是新企业的合同制工人。由于未订合同,你可以按当地平均工资要求企业兑现你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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