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扣工资是否合理?
我7月29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公司马上同意,并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并说工资会于8月20日打到我银行卡上。可是我到今天(8月21日查)仍旧没有进帐。打电话去公司人事部问,他们说已经打到卡上,并告之工资金额为:470多元。说有16天旷工,一天按50元计算。
公司有规定,如果你生病要请假,只需当天发信息或打电话给组长和上级,在事后再补填假单就可以了。我生病请假期间,天天都发信息向他们请假。但是由于一上班,工作繁忙,忘记了填假单。他们就以这为理由,算我旷工8天。
那段时间,公司工作繁忙,并要求员工天天强行加班。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是早上8:30——晚上7: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3:00。
每个月缴纳4金,我个人缴费为210元左右。就算旷工天数按上级领导所记录的为8天,那也只是扣除800元。为何我基本工资是1600元,理因7月份还有100元高温费,加上加班费,扣除以上费用1110元。为何到最后的工资只有470多元?
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扣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如果员工有过错,克扣工资一般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最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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