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方放走,如果我没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交通部门是否 要承担?
事故经过;今年六月份,我驾驶车子在衡阳路段行驶,对方车子不知道什么原因急刹车,使得 对方车子 横着撞向了我的车子,事故发生后,对方 逃逸。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将 对方拘留,在第二天时,交通部门并没经过 我方 同意,将 对方放走。此后,交通部门也是 爱理不理的 处理这件事情。 在事故中,因对方 车子撞 了我的车子,而使得我的车子撞到了旁边的 广告牌
我想询问,一,我是否可以起诉 对方,刑事和 民事责任,对我进行赔偿? 二/。交通部门 在没有经过我允许 的情况下,将对方放走。如果我没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交通部门是否 要承担? 三,广告牌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本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以侵权诉讼。交警放人是对方的,本案件不能拘留,对方应买有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和车主承担!广告牌的损失也应由对方承担!具体责任划分以事故认定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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