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我是主要责任,理由是要以人为本,请问这样的责任划分对吗,如果不对应该怎样划分?
律师你好;我于上个月发生一起和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撞到我车的右前门上,造成对方伤残。事故发生在一个无交通指挥灯的十字路口,我行驶的路线是市级通往县级的跨省主干线,对方行驶的是当地开发区路线,两边路上都有分道线。事故现场勘察我行驶的路线完全正确,对方没有确定行驶路线正确与否。而且对方没有驾照也没有牌照,更没有戴头盔。我驾照车辆牌照及各种证件齐全,并都经过了年检。但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我是主要责任,理由是要以人为本。请问这样的责任划分对吗?如果不对应该怎样划分?谢谢!
位律师回复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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