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以我未交纳违约金为由,不接受我的辞职,而且扣押我的档案,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做?

原单位以我未交纳违约金为由,不接受我的辞职,而且扣押我的档案,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做?,第1张

原单位以我未交纳违约金为由不接受我的辞职而且扣押我的档案,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

  第
一,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n  第
二,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rn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n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n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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