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兑现了自己的能力,应该合理的收取他给我的好处费,他现在的要求是否合理?
因为我某厂有一定关系,和李某也是很要好的朋友,李某委托我帮他在某厂签定一份买卖合同,君子协议约定签完合同后他付我好处费10万元,我答应了,经过我一系列奔跑和周转,把合同如李某所愿签订好,他也按君子协议付我10万元好处费,给我该款的时候他说要方便记账要求我打个收条给他,可万万没有想到事情都过去一年了,李某拿着收条来找我让我退还他10万元,说我帮他签的合同在他们合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现在已经中断合作关系,我当场就 拒绝了他的这个不合理要求回复他:“我已经帮助你签订了合同,其他的事情我 不 能付责任,就像我帮助你 找了个对象,难道我还的负责她给你生孩子不成?”我和李某当场就翻了脸,他说要去法院起诉我,因为他手里有我当初打给他的10万元收条。
请问:我和他之间是君子协议,在我兑现了自己的能力,应该合理的收取他给我的好处费,他现在的要求是否合理?
你所取得的好处费不需要返还,你与朋友李某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你已经促成了双方签订合同,你完全有权利获得该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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