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明明知道当场没有目击者,这样不是让“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这样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你好!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13号,当时我伯父骑着自行车在柏油路上被一辆东风卡车撞倒,当场司机逃逸后是路过的人才报的警,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经过交警部门几天的调查,于证实肇事车辆是我们当地石场的,可是司机于不知去向,这石场我们当地派出所也有股东的,可能是他们的“黑”吧!几天后他们的态度发生了360度改变,现在交警部门就要求家属一定要拿出目击者,从现场分析和当时路上前后的民众讲述于证实就是他们石场的车辆和司机,他们明明知道当场没有目击者,这样不是让“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这样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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