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没有借款人的具体地址,只知道名字和住的地方,上法院能胜诉吗?
我朋友在2004年7月从我这里借去2000元钱,出具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在2005年4月份又借去1600元,没有出具借条。请问:
1、我向法院起诉能要回这些钱吗?
2、2000元的借条到现在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呢?
3、是不是没有借条的1600元不能要回了?
4、没有借款人的具体地址,只知道名字和住的地方,上法院能胜诉吗?
谢谢各位律师回答了。
2004年7月的借条没有过诉讼时效,2005年4月借出去的1600元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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