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否属克扣工资,是否属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有什么权利,他应该赔偿我们哪些?
我是厦门的,公司于2006.11.1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至2008.10.31止。在2007.2.25突然遣散全部员工。在2007.3.1支付了二月份14天工资,拒绝支付2007.2.15工厂放春节期间的工资,请问他是否属克扣工资?是否属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有什么权利,他应该赔偿我们哪些?
位律师回复对你反映的情况,最好确定公司的遣散全部员工的理由,如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裁员条件,则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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