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交,我又怕说我拖欠房租,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于2005年11月从杨氏业主手中租到一间三卡商铺,并签订了5年的租凭合同。但是杨氏业主于2006年12月,将此商铺转卖给了林氏业主。他们两方在交易过程中,杨业主单方面出示了与我的租凭合同(但当时我并不在场),林业主当时并没有否认,就一次性买断了该房产。
现在,林业主办完了所有的手续,也拿到了房产证。他认为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我不在场,杨业主单方面出示租凭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在他的买卖合同上也没有体现要继续律行与我的租凭合同,我现在是违法占用他的地产,他要起诉我。
我想请问律师,林业主这样的行为对吗?我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而且,我现在的租金应该交给谁呢?交给新业主,他们不收;交给老业主,他们现在已把房产转卖。如果我不交,我又怕说我拖欠房租。
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
原合同继续有效,新业主不收钱的话,你可到公证处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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