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起诉开庭时,超过12月31号,我还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得到补偿和赔偿吗?
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2两个法律问题,是这样的,我因公司连续拖欠我工资几个月提起仲裁后,现我不服结果,想起诉,仲裁时已经裁决确认10月因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的合同是签到12月31日的,而且不服仲裁要起诉的话,开庭估计要12月底啦,那时候就已经过合同期啦,如果公司说自动解约的。怎办呢? 所以想请教一下:
1、经仲裁庭确认过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10月份,起诉时可否再请求重新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到12月呢?
2。如果起诉开庭时,超过12月31号,我还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得到补偿和赔偿吗?
谢谢 !
买马 2006.12。8
不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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