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屋包水电未订约,帐单纠纷无处审
一名房客平白收到一笔钜额水电帐单,虽向水电局申诉,因当初未和房东立下书面租约,以致百口莫辩,求助无门。
33岁的伯登(Daryl Berden)曾在阿伯斯福特租下一间地下室,每月四百元的租金包含水电费,但却未和房东签下租约。数月后因地下室淹水,伯登被迫搬家。
但他却收到水电局通知,指其积欠3万7 953千瓦电力的帐单未付。伯登怀疑房东冒用他的名义向水电局开立水电帐户,因为只要有人知道他的一些个人资料,就可打电话向水电局申请,手续简便。
水电局表示,伯登必须证明该水电帐户并非他本人的,如果身份遭到冒用,伯登应自行报警,并向简易法庭控告房东。
但阿伯斯福特市府官员却告诉伯登,警方没兴趣受理这类帐单纠纷,不论它是否涉及身份冒用;关键在于水电局是否愿意豁免这笔债务。
水电局声称曾对伯恩进行过彻底调查,发现他的确开立该水电帐户,并曾在一家汇丰银行付过一笔1300元的水电费。伯恩矢口否认曾有此事,该汇丰银行事后也证实,这笔1300元的水电费既非付自伯恩的支票,也非来自他的银行帐户。
尽管水电局的查证漏洞百出,但仍紧咬伯恩不放。如今他因积欠这笔债务不还,个人信用遭受打击。
水电局无意向伯恩的房东追讨这笔钱,因根据法律,除非有契约声明,否则住在该建筑物内并使用其电力者,有义务支付其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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