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植物检疫范围

报检员:植物检疫范围,第1张

报检员:植物检疫范围,第2张

植物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包括所有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茎、球茎、鳞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为了避免和广义的植物检疫混肴,通常将这部分检疫物统称为种子、苗木(简称种苗)。判断入境物属“植物”还是“植物产品”的范畴,一是根据进境物的用途,例如:入境玉米籽粒,生产加工使用的以植物产品对待,种用的以种子对待。二是进入物的形态,例如:入境观赏植物,虽然没有繁殖的目的,但以活体进境并在入境后的使用过程中,仍以活体植物的形态长期存在,并且其携带和传播有害生物的能力和机会区别于植物产品。所以,归在“植物”的范畴内。
  种子、种苗是重要生产资料,也是有害生物远距离传播的主要手段之一。与植物产品比,它传播有害生物的种类多、数量大、机率高。因为种子、苗木本来就是有害生物的自然传播载体,有完善的传播机制,人为传播只不过延长了传播距离。而且传入新区后大部分直接进入田间,使于有害生物侵染下一代植物并蔓延。种子、苗木传播和其他传播方式,例如气流传播、昆虫介体传播和土壤传播等相互配合,危险性更大。据测定,有些种传细菌、霜霉菌和锈菌的种子带菌率低至0.001-0.01%,就足以在一个生长季节内酿成病害流行。因此,种苗的检疫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有些国家规定种苗传带特定病原物的允许量为“0”。
  因世界性的种苗资源交流和引进,使得原来局限于一定地区的某些危险病虫害得以随同引种而扩展传播的教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曾有过不少先例。例如,60年代我国大批引进罗马尼亚双杂交玉米种子,由于直接用于大田生产从而引起玉米小斑病在华北地区严重危害,有的地区甚至绝产。
  种苗传带有害生物的优势和造成巨大的潜在危险,使其理所当然地成为检疫工作的重点,对其检疫和监管要比植物产品严格得多。表现在:国家实施检疫审批制度,控制入境种苗种类、数量、产地等;要求必须有输出国出具的检疫证书和产地证,有的还需附加特别声明。没有这些或手续不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不接受报检;执行检疫严,除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外,有些根据需要进行隔离检疫。因而,耗时相对较长,例如多年生木本植物要求2-3年的隔离检疫期;有害生物允许阈值低,通俗地讲,同一种有害生物出现在种苗上,要比出现在植物产品上处理措施要严格得多。
  植物产品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植物产品包括:粮谷类(包括粮食加工品)、豆类(包括各种豆粉)、木材类(包括各种木制品、垫木、木箱)、竹藤柳草类、饲料类、棉花类、麻类(包括麻的加工品)、籽和油类、烟草类、茶叶和其他饮料原料类、糖和制糖原料类、水果类,干果类、蔬菜类(包括速冻、盐渍蔬菜和食用菌)、干菜类、植物性调料类、药材类、其他类等。
  其他检疫物
  这部分包括植物性有机肥料、植物性废弃物、植物产品加工后产生的下脚料和其它可能传带植物有害生物的检疫物。
  对易感染害虫的入境动物皮、毛、骨粉等动物产品也应实施植物检疫。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报检员:植物检疫范围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