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文章:英语教学经验文章

励志文章:英语教学经验文章,第1张

我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法则,对上述几种关系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得出了一些在教学法上有所创新、对教学实践有指导意义的见解。我认为,教学活动是要解决学生已有知识技能和待学知识技能的矛盾;教学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帮助下,运用已有知识技能掌握待学知识技能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的关系。由于学生的已有知识技能不足以使自身独立地掌握待学知识技能,非有教师的指导帮助不行,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中有决定性作用:决定学生发挥主体作用的程度,决定学生掌握待学知识技能的好坏。但学生掌握待学知识技能的过程,终究是学生自身的实践和认识过程,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转化为学生的主体作用。综上可见,学生的学有赖于教师的教,教师的教有待于转化为学生的学;只有教促进了学,教才算是起了应起的作用,外因才算是通过内因而发生了作用。如果教未能促成学,责任应在教师。

  教师的主导作用怎样才能转化为学生的主体作用?这需要对学生的主体作用作出深入的辩证分析,有个深刻透彻的理解。学生的主体作用可分解为自动地学和能动地学两个方面。自动地学又可分为自觉地学和自发地学两个方面;能动地学又可分为高效地学和独立地学两个方面。为了使学生自动地学,必须使学生对学习既有志,又有趣;志以使学生自觉地刻苦地学习,趣以使学生自发地乐于学习。为了使学生能动地学,必须使学生既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又有自学能力;学习方法正确,就能高效地学,有了自学能力,就能独立地学。既自动地学,又能动地学,学生就会逐步摆脱对教师的依赖,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成为学习的主人。可见,志、趣、方、能是学生发挥主体作用的四根支柱,帮助学生树立这四根学习支柱,乃是教师的主导作用转化为学生的主体作用的途径。

  1985年秋,华中师范大学与广西师范大学主办以教授专家为主的中南地区英语教学法讨论会,邀请我担任大会主讲人之一。我从英语教学的角度作了题为《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转化为学生的主体作用》的报告,反应很好,大会总结时称赞我的发言“既是教学法报告,又是辩证法报告;在运用辩证法指导教学法研究上,很有启发意义。”我进一步将讲稿整理成为针对各科教学的文章,对实现转化的前提、途径、手段、条件作了系统论述,在《广西教育通讯》上发表。 内参双月刊《桂林市文化研究》(现名<<桂林发展研究>>)将题目改为《要重视发挥教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予以刊登。我还写了一篇《帮助学生树立四根学习支柱》,在中国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第四次年会大会上宣读, 《中小学外语》1988年3期首篇刊载。 以上两文分别获得桂林市教育学会一等奖和桂林市社科联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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