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Jury,第1张

The Jury,第2张

被诅咒,被谩骂,被祝福,或被赞美,陪审团七百年来一直立场坚定。我们的祖先如此坚定地支持陪审团,以至于我们发现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根植于我们的联邦和州宪法。

有两种陪审团。第一种是小陪审团,用于民事和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它的任务通常是确定支付金钱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刑事案件中,它的任务是确定应受惩罚的罪行,而且通常很少受到批评。在那里,它作为自由的堡垒,反对行政压迫的保护者,以及减轻过于严厉的立法的模式的地位是稳固的。在英格兰,立法已经大大减少了民事陪审团的使用,刑事陪审团仍然保持其传统形式。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陪审团现在没有,也从未被要求在衡平法案件中使用。

然而,民事陪审团受到很多批评。有时,这似乎是个人获得不利于公司被告的不公正判决的一种手段,因为陪审团可能倾向于站在失败者一边。在许多情况下,陪审团没有能力处理相关的证词,尤其是在技术问题上。然而,在这个国家,对偏见、无能、反复无常、不可预测、延误和费用的指责通常都无人理睬。

审判陪审团,暂时为自己辩护,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它必须重建历史。它必须确定过去交易的事实。如果它的裁决似乎过分,人们必须记住,不可能确定诸如痛苦和苦难或名誉损失等无形资产的货币价值。对陪审团的任何批评也必须考虑到寻找事实的可能的替代方法。在这样的讨论中,我们不能忘记陪审团的裁决不会创造先例。

第二种陪审团是大陪审团。它不同于审判或小陪审团,因为它不决定有罪或无罪的问题。它的功能是控诉的。当一个可能的罪犯被带到地方法官面前,而地方法官认为有犯罪嫌疑时,这个问题被提交给大陪审团进行调查。如果大陪审团发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审判,它将发布一份真正的起诉书,案件将继续进行。如果证据不足,此案将被驳回。有时,大陪审团负责一个特别委员会,调查普通民众或政府官员中可能存在的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这种调查也可能导致起诉。在英格兰和美国大约一半的州,大陪审团已经被废除。但是,在联邦案件中,大陪审团的存在受到宪法的保障。

这两种类型的陪审团都符合弗雷德里克·梅特兰多年前给出的经典定义:陪审团是由一名公职人员召集并宣誓回答问题的邻里团体。审判陪审团回答有罪或无罪、有责任或无责任的问题;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刑事审判。这些陪审团不仅符合相同的定义,而且最终在遥远的过去,他们来自相同的起源。

陪审团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一千年前的法国加洛林王朝。这些君主,作为他们统一帝国的成功尝试的一部分,发展了一种程序,称为调查,或宗教裁判所,以确定皇家权利的性质和范围。他们召集了乡下的人们,要求他们讲述他们对国王的古老权利的理解。权利被确定,他们被中央政府采用。在这些诉讼中既没有指控,也没有判决,但调查确定了国家从其公民那里获得信息的权利。

翻译

不管是否受到称赞,陪审团制度已经有大约700年的历史了。我们的祖先如此支持这一制度,以至于我们很容易在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中找到它的踪迹。

有两种陪审团。第一种叫做陪审团,可以用来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责任程度决定相应的损害赔偿;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它的主要任务是决定什么样的犯罪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而且往往决定到最低限度。因此,小陪审团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自由,抵制了行政压制,降低了立法的严厉性。在英国,陪审团制度在民事案件中的使用因立法而大大减少,但在刑事案件中的使用却没有太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陪审团制度已经不是一种趋势,它不能适用于股权。

然而,民事陪审团制度正受到批评。有时候,陪审团制度似乎只是一种手段。因此,由于陪审团大多同情弱势一方,个人在处理共同被告时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判决。大多数情况下,陪审团对复杂的证据无能为力,尤其是科学证据。然而,在这个国家,偏见、无能、反复无常、不可预测、拖沓和陪审团的高昂成本通常不会被忽视。

对于一个小陪审团来说,审理案件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它必须重建历史,推断过去事件的细节。如果裁决看似过分,它必须牢记痛苦和名誉损失的不可估量性。对陪审团的任何质疑都必须考虑找出真相的方法。同时,记住陪审团的裁决不会成为先例。

陪审团的第二种形式是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不同,大陪审团不必决定是否有罪,其主要职能是起诉。当嫌疑犯被带到法官面前时,法官认为嫌疑犯可能是有罪的。关键是大陪审团怎么调查。如果大陪审团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认定嫌疑人有罪,就可以签署正式起诉书,然后进行审判。如果大陪审团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此案将被驳回。有时,会任命一个大陪审团来调查一些人或一些政府官员可能犯下的罪行,然后提出指控。在英美约一半的州,大陪审团制度已被废除。然而,它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宪法在联邦案件中的实施。

两种形式的陪审团都符合弗里德里希。梅勒妮多年前给出的一个经典定义:陪审团是由被公职人员召集,宣誓如实回答问题的人组成的机构。小陪审团必须回答有罪、责任等问题。,大陪审团要回答是否有足够证据起诉的问题。这两种形式的陪审团不仅符合这一定义,而且在遥远的过去有着相同的起源。

陪审团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英国加洛林王朝。作为领土成功统一的一部分,这些君主制定了一套审讯程序来确定皇权的性质和范围。召集村民,询问他们对古代皇权的理解。然后,行政中心采用了确定的皇权。虽然整个过程中没有起诉、裁定和判决,但国家采取了讯问的形式来获取公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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