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企业法律顾问专题辅导——国家的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三)
㈣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经济制度是指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即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已经支配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性质与一定的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和劳动人民集体拥有生产资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特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经济形式和基本政策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经济形式主要包括:
(1)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我国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单选)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一规定确定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实行的基本政策,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有的,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起着决定社会主义方向的作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另一种形式。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生产、供销、信贷、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吗?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私畜。”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中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引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是城乡个体经营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动的一种经济形式。私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中国现在的民营经济和建国初期的民营经济是不一样的。它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单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增加社会财富,弥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不足,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活跃城乡经济,扩大就业,满足人民多种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主要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他们的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这些经济形式的存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民族经济合作形式。“三资”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弥补资金不足,但也带来一些问题。
3。分配原则和制度
中国的按劳分配是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分配原则和制度。一方面,它与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分配原则和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理想的共产主义按需分配是无法实现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它是中国分销模式的主体。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式还很多。因此,分配方式不应单一,按劳分配应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单选)通过这些分配方式获得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单选)应该被允许和鼓励
。因此,宪法第六条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和其他方式取得和占有自己财产的权利。中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单选),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单选)“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项基本权利。宪法修正案明确承认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一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生活资料,还包括生产资料),规定了征收私有财产的补偿原则,为处理保护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提供了宪法依据。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是中国宪政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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