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强化阶段:马哲知识点详解之第三章(3)
第三节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第一,对立统一的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是指一个事物内部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一个事物内部两个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系的方面的关系。简而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竞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矛盾双方相互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是相互联系的。意味着矛盾双方之间有一座桥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即矛盾双方都含有对方的因素;第二,矛盾双方变成自己的对立面。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斗争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哲学范畴,它有着无穷多种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差异和差别。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首先,身份和竞争力是有区别的,是矛盾的两个相反的基本属性。他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因为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保持质的稳定性;矛盾双方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互相转化。但是条件是可变的,矛盾的同一性和它所体现的事物的静止性和稳定性也是暂时的和可变的,所以是相对的。矛盾之所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是因为矛盾双方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斗争。矛盾冲突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化状态。矛盾的斗争和它所体现的事物的运动变化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同一性是包含斗争的同一性,没有斗争就没有同一性。双方的同一性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具体同一性,而不是绝对的自我同一性。脱离对立的同一性是绝对同一性或抽象同一性。如果事物总是绝对等于自身,事物的对立面不包含在其中,就不会有矛盾,也不会有事物的发展。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另一方面,好战寓于认同之中,没有认同,就没有好战。矛盾的斗争是矛盾双方的差异、对立和排斥。如果双方没有联系,就不会有矛盾,双方的斗争也就无从谈起。来自同一个对立,是绝对的对立。绝对对立和绝对同一一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最后,由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的,任何矛盾都是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的,失去其中任何一个属性都不会使其成为矛盾。因此,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要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起来,就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那种只看到同一而看不到对立,或者只看到对立而看不到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能相对稳定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如果矛盾双方没有相互依存,事物就不可能存在,也根本不可能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借鉴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得到发展。矛盾相互渗透,矛盾双方从对方那里吸收和利用自己的有利因素,促进自己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对立转化的基本趋势。发展就是把一种东西改造成另一种东西,但这种改造不是任意的,而是与自己的相反。这一转变的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所决定的。
(2)矛盾的冲突对事物的发展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功能主要如下:
第一,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斗争促进了矛盾双方力量的平衡和相互关系的变化,为质变做准备。在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和斗争的过程中,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导致矛盾双方发展不平衡,改变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从而使事物发生量变,为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了事物的界限,促进了矛盾的转化,实现了事物的质变。当矛盾双方的力量达到一定限度时,只有通过矛盾斗争,才能突破这个限度,才能分解旧的矛盾统一体,创造新的矛盾统一体,从而使事物发生质变。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3)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是内部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外物,而是外物。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它与周围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外部因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是不会发展变化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外界因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部因素对事物发展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即通过改变矛盾双方的状况,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外在因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在因素发挥作用。
第四,唯物辩证法中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基础。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先要依靠本国人民的独立、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繁荣的社会主义强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现代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技术联系非常密切。在这种情况下,闭关锁国只能导致愚昧落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中国对外开放的基础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的一切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且始终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简而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认识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实事求是,承认和分析矛盾,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它们。我们应该坚持用矛盾分析法来认识事物。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性,每个矛盾的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矛盾分析的特殊性在于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式解决。具体分析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一般和个别、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中,一般只存在于个体中,并且只通过个体。普遍性是许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中,而不能独立于各种特殊事物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包含普遍性,特殊性是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世界上的事物无论多么特殊,总与同类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遵守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没有普遍性就没有特殊性。如果割裂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不同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而个性总是有许多独特的特征,是共性所不能包括的。所以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尤其普遍性不能替代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本质比普遍性丰富得多。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把这个问题称为矛盾问题的“本质”。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原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
②邓小平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4.矛盾发展不平衡。
第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复杂事物的发展有许多矛盾,而且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其他从属矛盾是次要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好了,次要矛盾就能顺利解决;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根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时,既要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又要注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重点。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原则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第二,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不仅同一事物的矛盾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着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了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第二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着矛盾的第一方面。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换,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3)基于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把握主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也不能忽视支流,要注意主流和支流的转化。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原则,对于指导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的成绩是主要的,是主流的。虽然前进中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但都是次要的,支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第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忽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陷入片面性,犯“一点论”的错误。
如果不注意主次的重要性,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5.科学发展观和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科学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的表现。
二、质量变化规律
1.质量、数量和程度
(1)质是指一个事物的差异是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①事物的质量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
②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
③事物的品质是多方面的。
④把握事物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2)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和速度可以用量来表示的规定。
①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统一的。
②事物的数量也是多方面的。
③从质到量是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密。
(3)度是事物保持自身质量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和幅度),体现了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①掌握事物的度,对理解和实践有重要意义。首先,只有了解事物的程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质量。
其次,只有准确把握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下”。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的规定变化,即事物的增减和场所的变化。它是事物在原有质量的基础上,在程度范围内的变化。在量变的过程中,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稳定的状态。量变一般是不显著的、渐进的、持续的变化,所以也叫渐变、渐变或演变。
质变是指物质的规定性变化,即事物从一种质的状态到另一种质的状态的飞跃。是事物变化程度的突破。在质变过程中,事物处于显著变化的状态。一般来说,质变是明显的、突然的、不连续的,所以也叫跳跃、渐进过程的中断或革命。
虽然量变和质变在表现上有很多区别,但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程度的范围。
(2)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能突破程度的极限,引起事物的质变。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就不会发生质变。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不会永远持续。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程度,引起事物的质变。
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只有质变才能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只有质变,新事物才能产生旧事物才能消亡,事物才能发展。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受限于旧的质量框架而停滞不前。只有质变才能打破这种制约,结束基于旧质的量变,开启基于新质的量变之路。
总之,世界万物的运动和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是在一定的质变基础上进行的,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产生质变,质变又产生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事物的量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连续性,而质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不连续性。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反映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打破两者的统一,就会导致庸俗的进化论或灾变论,以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改良主义和冒险主义。庸俗进化只认量变,不认质变。庸俗进化论在社会政治中表现为改良主义。它主张社会的发展只能一点一点地改善,社会才能不断进化,反对通过社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旧的社会制度。突变理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认为质变是突然发生的,没有量变的积累。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个人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①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②个人的成长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3.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
(1)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及其相互渗透。
(2)量变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事物成分的排列组合及其结构形式的变化。
(3)质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爆炸式飞跃和非爆炸式飞跃两种。所谓爆发式的飞跃,是指通过对抗发生质变。所谓非爆发式的飞跃,是指不是通过对抗,而是通过新的质变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的质变要素的逐渐消失来实现质变。
(4)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说明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一些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变,这也是量变和质变复杂性的一种表现。
(5)总量变过程中的局部质变有两种:阶段性局部质变和局部局部质变。
(6)质变的过程包括量变,即新的质的要素迅速膨胀,旧的质的要素迅速消失。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及其现代意义。
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否定
(1)积极方面是事物维持自身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是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的方面。消极方面是指事物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之变成其他事物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的。肯定和否定是事物中对立的两个方面和趋势,是对立的。同时,肯定和否定是统一的。一方面,肯定和否定是相互依存的。离开没有否定,离开也没有肯定。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包含否定。肯定一件事就意味着否定另一件事,否定一件事就意味着肯定另一件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否定就是肯定。
(3)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本质。
(4)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点是:
第一,辩证法是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的自我否定。
第二,辩证否定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否定是发展的一个环节。第二,否定是纽带。
第三,辩证否定是扬弃,是发展与联系的统一。
(5)形而上学的否定观与辩证的否定观是根本对立的。其主要错误有:第一,认为否定不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是强加于事物的外力。这样,否定就变成了偶然的,甚至是主观的否定。第二,它把否定看作是事物的消灭和发展的中断。第三,绝对反对肯定和否定,认为肯定就是绝对的肯定,就是对一切的肯定;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即对一切的否定,彻底的放弃。
坚持辩证否定观意义重大。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必须对一切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否定什么,肯定什么,批判什么,继承什么,要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我们反对不加分析地肯定或否定一切。对待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我们必须继承这一文化遗产。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当然,这种继承只能是批判性的继承,批判剔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做到“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既要反对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也要反对全盘肯定传统文化的复古主义。我们应该采取分析、选择和批判的态度来学习和吸收外国文化。在对外开放中,我们应该积极吸收外来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是,千万不能认为国外的一切都是好的,不加分析和鉴别,就要全盘肯定,照搬照抄。既要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又要批判和抵制外国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东西。既要反对闭关锁国、盲目排外的狭隘民族主义,又要反对崇洋媚外、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
2.事物的发展是进步性和蹒跚性的统一。
(1)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否定来实现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事物的发展经历了两次辩证否定,从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的否定阶段,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态势。
任何事物都包含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当正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就处于正面阶段。由于正反两方面的矛盾斗争,当反面上升到矛盾的主要方面时,第一次辩证否定就完成了,事物就处于否定阶段。经过一番斗争,新事物的内在否定再次否定否定阶段,使事物进入第三阶段,即否定之否定阶段。这是事物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发展的三个阶段。
(2)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向前向上的。事物经过两次辩证否定,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保留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因素,并增加了更先进的新内容,使事物在“自我运动”中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善。因此,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向前向上的。
(3)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否定的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是与否定阶段相对的,所以否定的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必然有某些相似之处,并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这样,事物的发展似乎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使得事物的发展过程呈现出近似圆形的周期性。否定的否定阶段不仅是上一个循环的结束,也是下一个循环的起点。周而复始,循环不息。这样,事物的发展就呈现出周期性的螺旋式或波浪式的进步。
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也是由于:一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反复斗争过程;其次,由于一些偶然的原因,事情的发展会暂时倒退,这也是步履蹒跚的表现。
(4)总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进步性和蹒跚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总方向和总趋势是前进和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
如果把事物发展的进步性与蹒跚性的统一性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循环论和线性论的错误。
(5)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事物发展的进步性和动摇性的统一,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应该坚信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应该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其次,做好走弯路的准备,做好克服各种困难的思想准备。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第一,不同性质的事物有不同的否定形式。
第二,不同事物的发展过程有不同的蹒跚。
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达是特殊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事物的发展过程。绝不能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成一个简单的证明工具,或者把它当成一个死板的公式,把它搞得到处都是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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