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目前还在原工地继续上班等候,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赔偿金吗?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目前还在原工地继续上班等候,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赔偿金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2006年2月13日应聘进入公司,于07年3月1日公司才和我签订人才绿卡合同并缴纳四金,于08年3月1日再次和我签订至09年2月28日的市人事局监制的人才绿卡合同。
到2009年12月31日,公司以公司业务量较少为由口头告诉我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减少5-6个员工(我公司老板2人加员工20人),他给我们两条路:一、从09年1月1日起放我半年的假,在这期间自己可以另找工作,但没有任何工资,公司可再给我交纳半年的四金,自己找到工作后可到公司领取1个月的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和另外3年共3个月的补偿金;二、在2009年1月1日开始随时可以领取如上所说的4个月的补偿金,我回复他我愿继续在公司工作并可适当降低我的工资,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目前还在原工地继续上班等候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赔偿金吗?

位律师回复

最好按公司的思路拿赔偿金。严格意义上讲,公司已构成经济性裁员,其所裁人数达10%以上,可以依法不赔的。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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