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手册里做了手脚,实际上上班时间中午就是休一小时,作为员工还可以提供一些什么样的证据?
我在一家商贸公司上班。上班时间为早8:30-17:30,中午休息一小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已上过仲裁,公司举证:考勤卡,但只有上下班打卡时间。而且将员工手册里部分页换掉,说中午休息时间为11:30--14:00。这样算来每天上班六小时,也不超过8小时共和时间。每周也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仲裁不支持员工申诉。
请问律师:劳动法有关文件里有没有相关规定,标准工时制,周六上班就属于加班,现在公司就是钻这个中午休息时间。如果根据企业性质,需要周六上班的。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这个的公司,是不是得相关部门审批,才可以按照这样的工时制度。
公司在员工手册里做了手脚,实际上上班时间中午就是休一小时。作为员工还可以提供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来说明中午确实休了一小时。
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满意请按采纳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