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丙有没有责任,二,乙的伤除了药费,对他提出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是否过分,甲对后两项可以拒付嘛?
各位律师:
甲某(15岁)骑自行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乙某骑电瓶车顺向行驶,电瓶车擦过自行车左边龙头而过,这时自行车倒下,甲摔倒在自行车前方,乙继续行驶,在离甲车倒下10远的地方撞到丙某骑车者。整个过程电瓶车没倒下过。两辆自行车,电瓶车都完好无损,3人都有微伤,其中乙的伤是右手小指有疼痛,没有皮肤擦破等皮外伤,经拍片没有骨折。交警判断:甲逆向行驶,承担全责。甲赔他们两人的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我要请求咨询的是:
一,甲与乙相撞后,没停车,却在10米远的地方撞到丙,这是不是属于两个交通事故,甲对丙有没有责任。
二,乙的伤除了药费,对他提出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是否过分,甲对后两项可以拒付嘛?最后感谢大家的帮助、
两个交通事故,甲对丙没有责任。过分,甲对后两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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