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宁波某大药房购药,在出门口的时候药房的钢化玻璃门突然爆裂,砸伤了我母亲使我母亲倒地,在医院检查无内伤,但要在家修养10天左右(有此药房的工作人员赔同),我母亲是为月嫂,当个月正好是在服侍一位孕妇(刚生完小孩)工资5500元,可出了这个事情要修养10天那人家就等不了另找他人了,为此我母亲也没有了这个月的收入了,请问律师 我们应该向药房如何赔偿呢?误工费怎么算,营养费又如何算,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大概能赔多少?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由孕妇出证明或雇佣协议按此赔偿,还可赔医疗费但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得不到支持,协商时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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