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需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云南省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病和乳腺疾病筛查。
修订后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应增加筛选数量和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同劳动时间。
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妇女常见妇科病普查制度。”
为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妇女生育保险的投入。对城乡贫困孕产妇,免收其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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