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篇——法学基础理论

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篇——法学基础理论,第1张

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篇——法学基础理论,第2张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律的概念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2。法律的概念
从形式上讲,法律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法与“法”含义相同,即指“法”的整体,泛指国家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仅指法律的一种形式,在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行为规范的体系。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体系,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规范性和普遍性。
第二,它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
提具或承认是国家创造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指创制成文法律的过程。承认是指国家承认社会上一些现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承认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不成文法。无论制定或批准什么法律,都与国家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属性。
3。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院等国家暴力机关。
4。法律是以规范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手段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3)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中国法律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四)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基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6。公法和私法。
第二节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并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是指一项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规范的结构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来理解,即可以分为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和形式结构。
(1)完备的法律规范——逻辑规范的内部结构
(1)假设
(2)处理
(3)制裁,也称法律后果。
(二)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强制性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其三要素可以同时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但这三要素对任何法律规范来说都是逻辑上的必要条件。(三)法律规范的类型1。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律规范,如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等。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不同对象。
2。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根据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4。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定和限制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第三节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设的方法和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渊源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一是创造法律规范的机关的性质和层次;第二,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三,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水平;第四,法律规范的区域效应。
法律的起源是由法律的本质决定的,但也受到国家政体、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本质相同的规律也可以有不同的创造方式和外在表现形式。世界上已经存在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规范性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法律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只发生法律效力,不属于法源。)
(二)中国法律来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当地法规。
5。部门规章。当地政府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法。
9。军事条例和规则。
10。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法规汇编。
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编纂。
2。法典编纂
法典编纂是指对不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现有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代码的活动。其特点是:第一,法典化不仅是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和分类,而且是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删除不适用的部分,补充必要的新规范填空空,修改相互矛盾或重复的内容,协调规范之间的关系,使之基于某些共同原则形成某一部门内部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第二,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3。清理法规。
规章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废止的一项专门活动。(四)中国法律的效力。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范围
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文件的普遍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处、何时、对谁生效。
(1)法律-地方的相互[/k0/]作用。
(2)法律对人的作用——人。
首先,所有在我国的中国公民都应受我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除法律特别规定者(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者)外,也受我国法律管辖。第三,我国境外的公民原则上也应适用我国法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如果我国境外的外国人侵犯我国或者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法律往来,也可以适用我国的法律。
(3)法律的时间效力。
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如下:第一,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国大量法律都是如此。第二,有些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日期。第三,有些法律的生效日期并不是法律本身规定的,而是在发布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的。第四,法律本身规定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第五,一些法律制定后,先试行一段时间,总结经验后,再进行补充修改,然后再正式颁布。这种法律在试行期间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的失效时间如下:一是新法颁布实施之日起,相应的旧法自动废止。第二,新法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取代旧法,旧法的有效期限在新法中有明文规定。第三,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部原有的法律因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复存在或历史任务已经完成而失去存在条件,因而自行失效。有的法律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第四,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发布特别决议和命令,宣布修改或废止其制定的部分法律,导致法律失效。(二)具有法律效力的等级和裁定。法律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和法律效力位阶。在法律等级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地位和等级,其效力也不同或相同;据此可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上位法是指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在法律层级中处于较高地位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下位法是指在法律层级中地位和级别低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同位法是指在法律位阶上处于相同地位和效力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法律的位阶关系: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同位法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
2。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
在法律上,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第四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有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是在分类组合成不同法律部门的基础上形成的。调整不同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虽然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它们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共同的原则、精神和概念体系,在内容上相互协调,在效力上相互联系,共同实现法律的总体任务和价值目标。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类似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规范的划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所以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
第二个标准是法律的调整方法或手段。不同的法律对同一种社会关系采取不同的调整方法。比如民法和刑法都是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而民法以自律为主,刑法以强制干预为主。民法要求对损害进行财产赔偿,刑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严厉的人身处罚。
三。中国法制
(一)宪法部门
(二)行政法部门
(三)刑法部门
(四)民商法部门
(五)经济法部门
(八)军法部门
(九)诉讼法部门
第五节立法
一、立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也广义的立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造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的活动。)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在中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二)立法的特点。立法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形式之一。
2。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立法是一项综合性活动,它不仅包括制定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修改、补充和废止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些活动可能单独出现,也可能同时出现在立法过程中,例如,它们可能被修改或废除。
(三)立法阶段
立法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独立但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即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
1。立法的准备阶段。也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这一阶段从立法建议被纳入起草工作开始,主要是指围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所进行的一切工作,如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起草具体的法律条文,根据立法技术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进行咨询,征求意见等。,直至草案提交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审议讨论,准备阶段结束。
2。立法的确立阶段。也可以称为立法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围绕四个相关程序进行,即:法律案的提出;审议和讨论法律;法律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所谓“立法程序”,主要是指这一阶段的过程和步骤。
3。立法的完美阶段。也可以称为造法的后续阶段。在这一阶段,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律实施细则的制定,法律的修改和补充;法律的废除法的安排;法律汇编;编纂。
二。中国立法的原则
(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3)保持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相结合
(5)借鉴中外立法经验
三。中国的立法体制
(1)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
(2)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
(3)国家行政机关的机关的立法权。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5)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6)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7)《立法法》关于授权立法的规定
四。中国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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