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继承制度概述

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继承制度概述,第1张

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继承制度概述,第2张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1.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是生者对死者权利义务的承载。继承法所称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继承人继承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遗赠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依法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人为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继承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特征

①继承权是一项绝对的、排他的权利。

(2)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是财产权的一种;

③继承权与某种身份关系有关,而不是身份权;

④继承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接受遗产,但其身份不是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或者是无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取得人;

⑤继承权的发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意志;

⑥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基础。

二、中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合法的财产。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继承私有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明确了继承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保护公民继承私有财产的权利,制定本法。"

因此,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不仅是继承法的立法基础,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是:

(一)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继承;

(3)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的继承权;

(四)保障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权利的实现;

(5)公民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司法救济。

2.男女继承权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

3.养老,养孩子,照顾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继承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和照顾无劳动能力人的精神:

(1)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被继承人的配偶为法定继承人。

(2)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

(3)遗产分配期间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适当的遗产可以分给被继承人以外的赡养被继承人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比继承人更赡养被继承人的人。

(4)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

(5)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使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

4.互助互让团结和谐

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相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1.遗产的概念

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2.遗产的范围

2.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和书籍;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例如:有价证券、以财务绩效为标的的债权、承包经营中的收益权、投资中的财产性收益权等。,所有财产权益归被继承人所有。

四。继承权的获得、行使和丧失

1.继承权的获得

①基于婚姻关系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②基于血缘关系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此外,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也是基于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

③根据依赖关系获得。

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人包括养子女与养继子女、养父母与养继父母、养兄弟姐妹、养继兄弟姐妹,以及“对公婆、婆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是因收养关系的存在而取得继承权的情形。

2.继承权的行使

遗产继承始于死者死亡之时。继承权按以下顺序行使: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按合法继承办理。

(2)继承权的丧失

因继承权被剥夺或放弃而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决定。没有到期迹象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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