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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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怎样的?

员工辞职后再次入职的时候工龄是会连续计算的,因为只要一直交社保就可以。补偿金也是按照工龄的大小来计算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综上所述,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也可以解除,有些员工离职后不久又回到原单位工作,针对这种情况,之后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该扣减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重新入职的时间段算起。经济补偿金支付最多可以是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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