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退工单上明确写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根本不是我自行辞职,请问,我该如何反驳主体变更的说法?

因退工单上明确写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根本不是我自行辞职,请问,我该如何反驳主体变更的说法?,第1张

你好,陈卫兵律师:
一:我们公司原是国有企业,后公司破产解散,如果选择不与新单位签订协议的可以领取一笔经济补偿金。但我以前曾与原公司签订一份关于住房补贴的协议:如果辞职或被开除的话,需要退出相应比例的住房补贴。现在我选择不与新单位签订协议,而原来的公司却要我退出这笔住房补贴,理由是这种理顺劳动关系属于合同主体变更。
我认为是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因退工单上明确写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根本不是我自行辞职
请问,我该如何反驳主体变更的说法?
二:公司发布解除劳动合同计划,从发布到大家办理离职手续仅半个月。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我就此事项申请支付一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这是双方协商的问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事项。我们认为他是强词夺理,但不知该如何反驳,因为他只给我们一周的时间去考虑、选择,在那种高压、恐怖的政策下我们只能在一周内决定是走是留。
下周一即将开庭,谢谢回答!

位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nbsp;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通知解除合同的形式,我认为可以口头也可书面。如属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没有补偿。对之不服的,可以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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