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公司医保部门说,我这是属于在本公司就职前的疾病复发,不予理赔,请问,这有根据吗?

但是现在公司医保部门说,我这是属于在本公司就职前的疾病复发,不予理赔,请问,这有根据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本人在2006年在广州肿瘤医院做了“右叶甲状腺癌症手术”,2008年入职现在公司,2009年时发现自己左侧稍肿,当地医院依据以前病史,给出了“甲状腺恶性肿瘤”的诊断,后来本人又回去了以前动手术的医院,医生只说左侧肿瘤排除了转移(没有提及复发),随诊就可。我便没有再就医!前前后后花了三千多呢!
但是现在公司医保部门说我这是属于在本公司就职前的疾病复发不予理赔,请问,这有根据吗?!非常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你应当尽快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等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尽快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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