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6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而此时房产已增值至110万,请问增值部分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

09年6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而此时房产已增值至110万,请问增值部分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第1张

你好,李永建律师:
06年婚前男方首付20万购北京房产,总价61万。07年5月婚后夫妻共同还贷,09年6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而此时房产已增值至110万请问增值部分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

位律师回复

如果房产证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系在结婚后取得,就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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