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公司内部人对我说,公司就想以这种方式让我们自动离职,我想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你好,何乃民律师:
本人在2000年9月份在长春市某某公司驻哈尔滨办事处应聘成功后开始在某某公司驻哈尔滨办事处工作,2001年12月份在长春公司开年会的时候在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期两年,两年后本人要求从新签订合同但没有签成,一直在驻哈尔滨办事处工作到现在,今天5月未公司以哈尔滨没有必要在成力办事处为名调离我去长春,但本人以在哈尔滨买房且要在今天8月份结婚,不可能去长春总部上班,公司以我不去总部上班为由让我自动离职,并且不给予认何补助或赔偿。听公司内部人对我说,公司就想以这种方式让我们自动离职。我想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我是一直在哈尔滨工作,公司在长春市,我应该向什么地方的什么的机构提出公司对我的赔偿,我现在的月工资是1100元,在公司上班8年了!现在很困惑请给予解答谢谢!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祥谈!
您不要自动离职,让对方开除您,这样可以得到合理补偿,具体细节可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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