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同意,并无任何理由口头通知我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请问我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处理?
你好,朱华律师:
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临时工,08年以前签过几次合同。08年至今未签。今年5月单位叫我签合同,合同和以前的一样工资为600元,扣除医保领到手的只有523元,无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于是我向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同工同酬,以及法律规定内的其它保险。单位不同意,并无任何理由口头通知我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请问我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处理。
单位的做法违法,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你可以要求支付08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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