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动仲裁能行吗,我应该怎样做,法律法规能支持我讨回哪些补偿吗?
你好,乔恒律师:
我在一外资企业工作,自2000年起至2003年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2003年七月至2009年七月又签了五年合同。2009年二月公司通知从即日起公司员工不满十年的,合同到期的,公司将不再续签合同,给与经济补偿,但补偿年限从2008年一月起开始计算。我就想问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2008年以前的哪些工龄公司不给补偿合法吗?通过劳动仲裁能行吗?我应该怎样做?法律法规能支持我讨回哪些补偿吗?请您帮助我,谢谢您!我非常期待您的答复!
应当赔偿从你开始进企业一直到单位与你接触劳动合同的期限。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