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后面签的协议到底按什么时间开始记算,是以签字日期还是协议上的日期,是否可以赔偿?
你好,罗莉律师:
我是一位下岗工人,与原单位还有劳动合同未到期。现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从08年1月到4月15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协议,工资是发了的。在08年9月公司拿了协议和我签订,但协议上写的是从08年4月15日开始算签订时间,而我的上司接到签订协议的电子邮件是08年7月30日,我是9月才签字的。
请问:一、像我这种08年1月-4月没签订协议的会得到赔偿吗?二、我后面签的协议到底按什么时间开始记算,是以签字日期还是协议上的日期?是否可以赔偿?
急盼回复!谢谢!
从实际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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