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结果是处罚我罚款,并辞退,原来进商场的时候交的押金也不退,我不知道押金不退是否合理呢?
你好,乔恒律师:
我是一家商场销售员,为提高销售量私自用自己的会员卡给顾客打折优惠(公司手册有规定不的私自使用会员卡)。被处罚罚款,但现在又给我添了罪名,因为我的卡级别高,所以优惠幅度比一般卡多优惠半折,说是给公司造成损失,不知是否成立这个罪名?叫我赔偿是否合法呢?
现在的结果是处罚我罚款,并辞退,原来进商场的时候交的押金也不退,我不知道押金不退是否合理呢?请帮帮我,谢谢
不构成犯罪,赔偿要看你们单位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单位没有处罚的权利,单位本来就不应该收取押金,应该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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