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均不知情,是否属于违反合同行为,该如何补偿?

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均不知情,是否属于违反合同行为,该如何补偿?,第1张

你好,吴芳律师:
人事关系转接: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将文职类岗位的临聘人员的人事关系转接给派遣公司,或者将一些合同快到期的临聘人员辞退(方式为我可以给你补偿金,也可以保证同工同酬,你自己选择接受使用派遣还是我拒绝和你续签)
3是否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就可以把工龄清零?
4如果转接后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内被用工单位辞退,经济补偿金可否要求用工单位支付?
5该事业单位此类行为是否有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嫌疑?如果有,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派遣公司是否需要退回合同期内支付的赔偿金和派遣员工工资社保?
6如果派遣公司在关外,而用工单位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关外900,关内1000)社保基数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买,还是按照派遣公司所在地标准买?
7派遣公司收了用工单位综合险费用,但是只给派遣员工买了住院险(差额300多),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均不知情是否属于违反合同行为该如何补偿

位律师回复

劳动者加班属于自愿,劳动者愿意加班也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的结果。不同意加班,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先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协商的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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