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到场签字方可生效,现请教:1,甲、戊的协议是否有效,2,动迁公司应与谁签动迁协议?

同时到场签字方可生效,现请教:1,甲、戊的协议是否有效,2,动迁公司应与谁签动迁协议?,第1张

焦律师:
你好!
甲乙丙丁四人系本市非农业居民,其中甲乙系夫妻关系,甲丙丁分别为父女关系,1992年四人以遗产继承方式取得本市某农村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证时登记四人为共有人,甲为户主。戊为该房所在村村民,甲戊为叔侄关系。
1993年甲在乙丙丁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戊签署《协议》一份,将该房屋转让给戊并将《土地证》一并交与戊,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当时丙丁均已成年。现已知戊已有宅基地,该协议只有甲戊签字且未经任何组织批准同意。
今年该宅基地面临动迁,同时戊的宅基地也一并动迁。至此,乙丙丁方知甲戊所签协议,乙丙丁明确表示反对该协议同时与甲共同以四人名义向动迁公司出具《申明》一份,申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含动迁事项)须四人协商一致,同时到场签字方可生效
现请教:1。甲、戊的协议是否有效?2。动迁公司应与谁签动迁协议?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您好,
首先购房者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购买房屋的身份。
其次审批手续并非转让的必要条件,因此不会因为未办理审批或者过户手续而无效,那么现在看来唯一无效的理由就是是否有权处分的问题,而审查这一问题主要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是否超过时效的问题,我个人观点认为有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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