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初没做工伤鉴定,做的伤残鉴定,我现在是否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
张雨律师您好:
2007年我在上班时出了车祸,由于肇事方是保险没有出医药费。住院期间公司为我垫付了20000元。我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一年后通过法律,肇事方给予了赔偿。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单位是否应承担部份责任?公司提出收回住院费20000元,是否合理?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初没做工伤鉴定,做的伤残鉴定。我现在是否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希望尽快给予答复,在此表示感谢!
公司的请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你是因为工作期间受的伤,而且单位也是自愿的,不应该再要了。正常情况下,你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现在过了期限,所以,你的工伤赔偿不能得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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